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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报销发票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时间:2017-07-04点击数: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增值税购买方信息分别如下:

一、基金会项目购买方信息(开增值税发票)

1. 名称:北京语言大学教育基金会

2.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谷大厦支行

3. 账号:331160861469

4. 纳税人识别号:5311000006963655XX

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6. 电话:82303556(基金会)

二、基金会配比经费购买方信息(开增值税发票)

1. 名称:北京语言大学

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升路支行

3. 账号: 0200006209089106391

4.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883084R

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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