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向北京语言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可以获得免税吗?
答:可以。
企业捐赠者——根据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16年最新颁布的《慈善法》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第八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个人捐赠者——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布通知,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北京语言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详文如下:
以上公告附件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