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捐赠指南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捐赠指南 捐赠鸣谢

捐赠鸣谢

北京语言大学教育基金会

捐赠者回馈实施办法

校金字20221

北京语言大学教育基金会欢迎一切关心与支持北京语言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的机构和个人为学校捐赠。捐资金额无论大小,基金会将认真负责的履行捐赠协议,公开透明的管理捐赠物资,所有捐赠者均编入名册存档。为了更好回馈捐赠者奉献的爱心,特制定本办法表达对捐赠者的感谢之情。

第一条 捐赠免税

北京语言大学教育基金会是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捐赠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条 捐赠荣誉

(一)捐赠资金或累积捐赠资金在一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不同具体情况,除举行捐赠仪式,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杰出贡献奖”奖章,并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报道外,根据捐赠者意愿及相关规定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授予“北京语言大学杰出贡献校友”、“北京语言大学杰出贡献企业家”或“北京语言大学杰出贡献爱心人士”等荣誉称号。

(二)捐赠资金或累积捐赠资金在五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举行捐赠仪式,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杰出贡献奖” 奖章,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三)捐赠资金或累积捐赠资金在一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举行捐赠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四)捐赠资金或累积捐赠资金在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基金会秘书长专函致谢。

第三条 捐赠冠名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捐赠冠名管理(试行)办法》和捐赠资金规模,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在与捐赠者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可以依据捐赠者意愿对学校的建筑物、建筑物内部设施、体育设施、校园景观或奖学金、赛事活动等进行冠名。

第四条 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对本基金会进行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有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享有优先和学校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第五条 捐赠纪念品

北京语言大学教育基金会对捐赠者发放统一制作的纪念品、纪念证书等。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语言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北京语言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215


版权所有©2012 北京语言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网站建设:信息化办公室  |  内容维护:教育基金会秘书处